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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我校教职工从事培训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5  
发布者:管理员

全校教职员工:

近日,发现几起冒用北大名义的活动,其中有我校个别教职工为之站台、授课等情况,误导社会公众,引发师生质疑,给学校声誉和个人名誉带来不良影响。

2018年7月,学校发布了《关于我校教职工从事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校发〔2018〕270号),其中明确要求我校教职员工受邀授课或出席活动时,应通过网络查询、关注课酬给付渠道等方式,核查该项目是否为我校批准的非学历继续教育项目,避免为假冒项目授课、站台。

现将《关于我校教职工从事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校发〔2018〕270号)发至每位教职员工的邮箱,务请加强学习,严格遵守。


北京大学文件校发〔2018〕270号


━━━━━━━━━━━━━━━━━━━━━━━━

关于规范教职工参与培训课程等活动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参与培训课程等活动的行为,防范和遏制冒用北京大学名义的违法事件发生,维护学校声誉,现就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2月起,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不再与校外机构或个人合作举办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任何校外机构或
个人使用北京大学名义邀请、进行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招生或办班等行为,均属冒用北京大学名义的行为。


二、教职工可以以个人名义参加校外机构举办的、非冒用北京大学名义的培训项目,但所授课程不得冠以“北京大学”
“北大”名义;不得接受校外机构或个人的邀请,在冒用北京大学名义举办的培训项目中授课。


三、教职工不得接受校外机构或个人的邀请,出席冒用北京大学名义举办的开班式、结业式、庆典等活动。

四、教职员工受邀授课或出席活动时,应通过网络查询、关注课酬给付渠道等方式,核查该项目是否为我校批准的非学历继
续教育项目,务必避免为假冒项目授课、站台,给学校声誉造成损害。


经我校继续教育部审批通过的所有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均可在学校继续教育部主页
http://www.oce.pku.edu.cn/查询到详细信息,包括名称、审批编号、举办单位、时间等。


根据学校规定,校内各单位开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收费支出均通过学校财务部(包括医学部计财处、深圳研究生院财
务处、软微学院)统一办理财务手续,均通过上卡方式发放课酬、劳务费用。凡是以现金、个人或校外机构账户转账等其他方式给付课酬、劳务费用,又以北京大学相关名义举办的培训项目,均系假冒。


五、教职工在校外网络媒体平台以个人名义或接受校外机构、个人邀请授课的,所授课程不得冠以“北京大学”“北大”名义。


六、教职工发现有冒用北京大学名义办学办班情形的,可保存证据材料,及时向学校督查室举报。举报电话:
62751201/1301
;
邮箱:
115@pku.edu.cn。


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北京大学教职工接受冒用北京大学名义的非学历教育项目邀请进行授课或出席各类活动者,将按
照《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北京大学教师违规违纪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北京大学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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